首页 > 政府信息公开 > 法定主动公开内容 > 机关简介 > 机构职能 > 职能处室
新闻处(港澳事务处):0971—8252324、8252306
来源:    时间:2016年10月27日    

  承担国外、境外记者来青采访管理工作;承担涉港澳新闻发布事宜,依据有关规定提供对外和对港澳工作的政策咨询和宣传材料;承担与海外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。承担全省港澳事务的管理工作,拟订港澳事务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规划;负责因公临时赴港澳任务的审核审批工作;承办现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港澳审核报批事宜;指导、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与港澳的交往事宜;审核各地区各部门邀请港澳政府官员、知名人士等来青访问事项,办理有关邀请接待工作;负责与港澳开展交流的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,维护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,协调处理涉港澳案件和信访事宜;承担港澳同胞捐赠扶贫工作。